[摘要] 物业纠纷,缘由何在?本次调查就小区内该不该成立业委会?物管费咋个交?‘住改商’到底谁来管、如何管?装修保证金该不该交?6月8日至18日,贵阳房天下联合《贵州商报》共同推出了为期两周的大型调查活动,就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与争议进行调查与意见征集。
读者及网友意见:
房天下友“YYY”:“强烈建议把《物业管理条例》改为《物业服务条例》。”
读者刘忠义:楼层越高收取的电梯费应该越高
贵阳目前物业、开发商大部分都是“一家亲”,霸王条款比较多,比如强行收取装修保证金,当我们的房子装修好后,物管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返装修保证金,希望《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能解决物管公司的霸王条款。另外,我觉得物管费收费不合理,如电梯费,我觉得高层的消耗量不应该由低层的业主来共同承担,这样对业主不合理、不公平。建议按照每5层定一个合理的费用标准,但一楼建议不收取电梯费。
房天下友“山里人家gy”: 应该增加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该领取一定的报酬”。我认为没有报酬就没有积极性,到现在我们小区都没有人出来筹建业主委员会,这是费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房天下友“涛涛哥2009”:现在小区物业管理只管对他们有利可图的事的现象比较严重,一旦业主利益受到侵害,他就借口不管,比如说小区内搭建违章建筑、堵塞消防通道等他们都以不是执法单位为借口而不管或管不了,相互推诿,到底谁来管,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应该明确,否则我们广大老百姓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房天下友“0832zzy”:业主们天天遛狗,把小区弄得脏兮兮的,到处是狗尿狗屎这个怎么规定?建议,加收养狗业主的清洁费,你要为了自己的快乐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就必须付出代价。
(以上意见记者经过整理)
其他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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