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非“精装修”房交房半年至一年物管费收50%

贵阳日报  作者:杨贵兰  2010-05-28 14:07

[摘要] 市住建局近日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后才能交房,交房后物业服务企业才能收取物业服务费。非“精装修”房交付后,半年至一年物业服务费按50%收取。

市住建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非“精装修”房交房半年至一年物管费收50%

市住建局近日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明确商品房交付与前期物业管理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后才能交房,交房后物业服务企业才能收取物业服务费。非“精装修”房交付后,半年至一年物业服务费按50%收取。

《通知》明确,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后,才能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使用,在商品房交付后,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向购房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承接的物业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达到规定条件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住房,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收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一个月后“精装修”住房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而非“精装修”商品住房,房屋交付后,应当给购房人半年至一年的时间用于房屋装修,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应当按不高于50%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超过该期限后,可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比例和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更多新闻] [地产快讯] [今日头条] [市场动态] [各地楼市] [房产政策] [地产人物] [专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贵阳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