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1994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六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一般土地取得使用权2年以上,不开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作为主管部门,北仑区国土资源局是怎么处置的?
跨世纪闲置17年前拿的土地两个月前才刚开盘
(来源:钱江晚报) 刚买的房子,产权缩水了17年。
12月1日,《钱江晚报·宁波城事》报道了北仑区小港镇“戚家名庭”多名新业主的遭遇。
销售商说,他们事先公示过房屋的土地证使用年限,是业主自己没看到。
前天下午,作为售楼商的北仑港城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拿出记录了9月23日开盘当天的照片。
照片显示:挂了“5证”的地方,在选房区的另一侧。
2005年的两张土地证在一角的墙壁上挂着,1993年的土地证则在更角落,很隐蔽,若不是仔细看,很难发现。
“明知土地使用权只有53年,他们却这样遮遮掩掩公示。这就是挖了个坑,让我们买房的人往下跳。”业主代表刘先生说。
北仑区建设局——
戚家名庭的预售公示是规范的
11月30日,记者采访北仑区建设局房产科的王科长时,他表示,戚家名庭的预售公示,是符合规范的。
昨天,记者再次找到了北仑区建设局。这一次,是北仑区建设局副局长顾伟国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关于戚家名庭的预售情况,建设局审查了哪些内容?
顾伟国:审查商品房的5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用地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公示了。房源、房价是否公布了。
记者:你们是怎样认定戚家名庭的预售公示,是符合规范的?
顾伟国:我们在现场看到,这个楼盘的五证都公开上墙了,房源房号也公布了,每套房子的房价也以小册子的形式展示了。现场情况和后来报上来的材料,都是齐全的,这就是规范的。
记者:按住建部的4月份的新通知,签合同前,房产开发商要向购房人明示住房合同。可是,有三四十名业主反映,直到交了首付款,才看到合同,却发现土地使用期限缩水的问题。这样操作,能算符合规范?
顾伟国:作为买房的业主,他不是傻子,自己首先就要提出来看合同,认可了再签字付款。既然是先付了款,说明购房人是信任开发商的,他自己不看合同,这有什么办法。
记者:也有业主反映,自己次买房,不懂购房流程,是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先付款,才能看合同的。这,也符合规范?
顾伟国:如果这样,这是不对的(顾副局长依然坚持,这不属于不符合规范)。如果是这样,他买房的人不付款也可以啊,这是他的权利。
采访快结束时,顾伟国还向记者表态,“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戚家名庭的预售公示是符合规范的。如果购房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个预售公示不符合规范,我们该怎么查,还是要怎么查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