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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平米闲置土地责任不全在开发商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1-04 09:38

[摘要] 近日,一篇标题为《房企10年囤地12亿平方米,足够1.2亿人居住》的文章广被转载,引起业内人士的强烈关注。主要是数据之大颇让人心惊肉跳,其次是开发商又被推在了“罪无赦”的审判台上。这事值得分析一番,以正视听。

10亿平米闲置土地责任不全在开发商

(来源:和讯网)近日,一篇标题为《房企10年囤地12亿平方米,足够1.2亿人居住》的文章广被转载,引起业内人士的强烈关注。主要是数据之大颇让人心惊肉跳,其次是开发商又被推在了“罪无赦”的审判台上。这事值得分析一番,以正视听。

该文章所说现象部分属实,但被夸大化和情绪化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2009年,房地产企业购置土地面积33亿平方米,而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仅有近21亿平方米,简单计算可知,约12亿平方米土地未被开发,但这其中并没考虑部分土地出让后又因各种原因而被政府收回。按国家一年不开发即为土地闲置的规定,预计近10亿平方米可能属于闲置用地。

近十年来,造成巨量土地闲置的原因非常复杂,但罪责全归房企就失之公正了。2010年初,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曾公开表示,截至2009年底,仍然约有一万公顷闲置土地,54%左右的闲置土地主要是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一万公顷相当于1亿平方米,当时看到此新闻,我就怀疑副部长是不是将10亿平米误说成了1亿平米,这个暂且不谈。一半以上闲置土地由地方政府造成却基本属于事实,原因主要包括动拆迁难和城市规划调整。

这又与土地出让方式有很大关系。2004年“8.31大限”(8月31日之后经营性用地出让实行招拍挂)之前,我国经营性用地多采用协议(少数为划拔),很多地方政府在出让合同中对企业开竣工时间约束的很宽松;而且,2008年之前,我国经营性用地多采用“毛地”出让,也即在完成动拆迁之前,政府就将土地卖给了开发商,而近些年动拆迁的难度越来越大,许多土地因此而形成闲置。另外,在我国很多城市中,往往一届领导一个想法,存在随意、频繁修改城市规划的现象,城市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后化,部分已出让的地块自然被迫延期开发。比如,2010年8月被媒体狂炒的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确有此事,笔者曾看到过,这些地块多是在2005年之前出让。

其次,这些闲置用地“足够1.2亿人居住”的说法很不靠谱。首先,即便有10亿闲置用地,也多属非住宅用地,硬将其臆断为住宅用地实在牵强,即便是假设为住宅用地也不合适,因为很多非居住用地的所在位置、地理条件、产业功能等特点决定了不能作为居住用地出让。另外,文章中“以目前业内通常的容积率为3的住宅开发指标来计算”,这一容积率明显高估,实际上过去十年城镇新建住宅小区的平均容积率不会超2.处处高估和多算,最后得出“足够1.2亿人居住”的结论,难免夸张。

至于大开发商拥有较多的土地储备,以及通过分期开发变相囤地的现象,确实存在。近几年地价涨幅,比房价更疯狂,所以导致部分房企囤地的利润率,比开发后卖房的利润率还要高。土地是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大企业为了可持续经营,保持较大规模土地储备无可厚非,政府更应关注的是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并落到实处。比如,针对项目分期开发造成的土地闲置问题,国土部早已规定限制大幅居住用地出让,但地方政府不遵守,又奈之何?

国家清查和治理土地闲置,已进行了五、六年,实际上政策并不复杂,而难在执行。大家不妨想想,一半以上闲置用地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又怎好意思对囤地企业下狠手呢。所以,国家要想有效治理土地闲置,既要棒打不守法之开发商,又要动真格的的管好地方政府。

2010年9月下旬国土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中规定:严格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限期查办。但愿国家在查处闲置土地方面,对企业和地方政府(官员)“两手抓,两手都要硬”。“9.29新政”中又提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其新购置土地和融资行为。按此严厉的政策取向,预计未来房企和地方政府都会受到制约,而既有的存量用地将会加速开工,对于增加住宅需求、进而稳定房价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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