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正着手进行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监管课题研究,最快于明年出台相应规定,将明确中介服务费在交易的哪个环节收取等一系列问题。房子没买成 中介费"不能退"遭质疑。
看了三次房 花了一万多元中介费
市民吴先生今年3月份在网上看中了中山门小区的一套房子,跟1+2联合不动产梅花山庄店联系后,工作人员带他和女友去现场看房,后与房东协商好价格签订了中介购房合同,当天除交给房东5万元定金,也在中介工作人员要求下一次性付清21200元中介费。
“从履行合同的角度而言我违约在先,我愿意承担部分费用,但中介公司在没有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况下,就约定中介费不退,显然不合理。”
后经多次交涉,中介公司退还了50%中介服务费,“前后看了三次房,就花了一万多元中介费。”吴先生很郁闷地表示。
记者采访中发现,类似吴先生买房经历的人不少。市民李小姐去年在堂子街看中一套二手房,与房东签订合同后,因贷款办不下来房子没买成,中介费却一分也没能讨回来。
中介费怎么收、交易不成怎么退,都没有明确规定
中介服务费应该在哪个环节收?如果因各种原因交易不能完成,这笔费用能否退,退多少?
记者了解到,依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2008年9月1日联合出台的《关于放开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中介费按总房款的2.4%收取,具体在哪个环节收,则由各中介公司确定。记者走访发现,中介费收取通常在两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和买方拿到产权证之前,其中90%以上执行的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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