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署当日发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达到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一些省会城市本级的债务风险凸显,有17省会城市出现土地出让收入资不抵债的情况。
中国审计署:17省会城市土地出让收入资不抵债
(来源:财经日报) 审计署当日发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达到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一些省会城市本级的债务风险凸显,有17省会城市出现土地出让收入资不抵债的情况。
继2011年普查公布地方政府性债务后,审计署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
从债务举借主体看,2012年底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的分别占45.67%、25.37%,仍是主要的举借主体。
从债务资金来源看,2012年底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分别占78.07%和12.06%,仍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
从债务率看,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24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31个地区债务率比2010年下降。值得注意的是,仍有10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
从偿债率看,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13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18个地区偿债率比2010年下降。但仍有14个地区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超过20%;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20个地区偿债率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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