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房地产登记为例,在部分地区,房地产买卖要去国土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有分析称:不动产登记可反腐败应对官员"以人查房"。
关于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行反腐败,还有一些学者表示担心的理由是“以人查房”有可能侵犯普通群众的隐私,国际上大多也仅限于“以房查人”而限制“以人查房”。
其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为未来开征房产税奠定基础,而对开征房产税来说,“以人查房”是税收部门必需的程序,只要限定查询的主体资格即可,让反腐机构和税收部门具备同等的查询权力即可达到反腐的目的,普通公民的隐私权并没有作出额外牺牲。再次,制度的设计往往不能同时满足各方面的需求,为此必须进行价值排序,必要时以民意为基础牺牲部分利益以维护更重要的价值追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前段时间公众对各地限制“以人查房”的不满充分表明,绝大多数公众乐意牺牲自己的隐私权来实现反腐败这一目前更严重的问题。
文章最后指出,此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经大大减少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度,也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更好地发挥反腐败作用提供了便利。开发一套不动产统一登记软件系统成本实际并不高,互联网和电脑软硬件技术的高速发展可以承接城市房地产、农村宅基地、农村承包地、草原、滩涂、林地等各种类型不动产的需要。需要顾虑的是,处在农村的大量不动产所有权还不明确,这不是互联网技术本身的问题,但是当前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便利。
而且,由于我国对农民和居民身份划分仍然存在,城市户口居民因法律的限制无法拥有农村的不动产,因此农村承包地、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落后实际并不影响城市房地产统一登记联网对反腐的促进作用。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当中央下决心利用不动产登记公示来推进反腐时,一些势力又以农村宅基地、农村承包地、草原、滩涂、林地的统一登记需要大量基础调查时间为由来拖沓完全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城市房地产登记电子化和统一联网工作。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既要全面推进又应当迅速以城市房地产统一登记联网为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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