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房地产登记为例,在部分地区,房地产买卖要去国土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有分析称:不动产登记可反腐败应对官员"以人查房"。
6月3日电一期《学习时报》刊发了黄震、陆琪的署名文章《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反腐败功能》,文章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反腐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具备成熟的法律和技术基础,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将是一个历史性的重大进步。
文章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外都十分关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措施推出表明党和政府正在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和民众呼声。笔者以为在当前制度环境和技术条件下,激活和善用现有法律资源,统一并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应当是亟待完善的诸项制度当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以房地产登记为例,在部分地区,房地产买卖要去国土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在登记录入方面,有些大城市已经实现全部电子化操作,有些地区则还在手工登记。与此相配套的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办理等等也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到目前为止,只有40余个城市实现了房地产登记信息的联网,县级以下城市基本没有联网。
不动产尤其是房地产登记的不统一和信息联网的缺失,不仅给民商事担保等带来诸多不便,也使反腐机制存留较大的漏洞。不动产基础数据的不健全使房地产成为腐败官员洗钱和安置不法财产的重要渠道和保值形式,大量贪腐资产沉淀在房地产市场,除了产生房叔、房姐这样的腐败典型之外,还造成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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