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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彭家湾赔多赔少要看国标 拆迁补偿不能跨界线

贵州商报  2010-11-16 09:21

[摘要] 自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启动以来,南明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最大限度解除当地百姓的后顾之忧。截至目前,彭家湾旧城改造项目中涉及搬迁的一万余住户中,仅有900余户未签订协议,拆迁安置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自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启动以来,南明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限度解除当地百姓的后顾之忧。

截至目前,彭家湾旧城改造项目中涉及搬迁的一万余住户中,仅有900余户未签订协议,拆迁安置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然而,当大部分被拆迁户正静静等待着新生活开始时,仍有极少部分人抱怨现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不够高,并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拒不签约,甚至漫天要价,希望得到诸如“无证房拆迁,要求一赔二;搬家损失费100万起价;拆迁补偿标准1.5万/平方米”等超高额的补偿。

由于拆迁方与该部分被拆迁户多次协商未果,经申请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裁决后,部分被拆迁户又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腾房外迁义务,阻碍了城市发展步伐和绝大多数已签约群众的按时回迁。最终,拆迁方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先予执行。南明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谈话,动员被拆迁人履行义务,但部分住户仍未自觉履行,南明区法院对房屋依法实施了强制腾迁。这是在刚刚过去的20天时间里,发生在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现场的实例。

据介绍,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是南明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统一规划、成片改造、整体开发、综合配套”的原则,以社会资金投入的方式,全面对彭家湾棚户区危旧房进行的整体开发改造。而此次改造中的安置补偿方案不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且结合实际情况拟出了许多惠民措施,有些补偿已经高出了国家标准。对此,法律专家再次提醒广大拆迁户,在拆迁人自觉遵循法律开展拆迁活动的同时,被拆迁人也应依法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要求,法律将不予支持。

10月18日,司法强腾现场,工人将屋中的家具搬离该户

10月18日,南明区法院对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红线范围内,拒不履行法律裁决确定义务的一户70余平方米房屋依法进行强制腾迁,这也是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工程中实施的首次司法腾迁。

据介绍,涉及此次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的袁某某户房屋,位于沙坡路附近,面积为73.33㎡。

拆迁方依法按照彭家湾片区补偿安置办法进行补偿,并给予优惠奖励,而该户则提出房屋须按照货币补偿每平方1.5万元、回迁安置一赔二、自建无手续房屋照常赔偿等。拆迁方与该户多次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拆迁协议,严重影响了该片区一万余户被拆迁户的按期回迁工作。为此,拆迁方依法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裁决,该局于今年9月29日依法作出裁决书,裁决如下:由申请人提供花果园商住楼1组团B4栋29层1号、建筑面积78.25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与被申请人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双方按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4643元/㎡和安置房评估单价6114元/㎡结清产权调换的房屋差价后,该补偿安置房产权归被申请人所有;由申请人提供花溪大道北段240号湘雅苑A幢1单元5层2号房屋(建筑面积77.15㎡)给被申请人周转过渡,过渡期为24个月。,由申请人按规定发给被申请人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由申请人按规定支付被申请人两次搬迁补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被申请人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后交由申请人拆除。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行政裁决书后,拆迁方向南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谈话,动员被拆迁人自动履行裁决所确定的腾房外迁义务。但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针对这一情况,区人民法院于10月15日对被执行人袁某某实行了司法拘留,并于10月18日上午对被执行人房屋依法实施了强制腾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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