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8日,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范围内的一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了行政拆除。
10月8日,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范围内的一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了行政拆除。
据介绍,该违法建筑位于沙坡路106号附1号,属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范围。该户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占地修建了砖混结构的房屋,面积共计134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经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立案调查后,认定此户房屋为违法建筑,并依法对该住户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要求住户限期搬迁完毕并自行拆除,但该户未按照决定实施。针对这一情况,10月8日,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此处房屋实施依法行政拆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被拆除的住户确有困难的,南明区相关部门将对住户进行妥善安置,以确保彭家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据悉,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中涉及搬迁的11600余户住户中,已有近95%的住户完成了签约,拆迁安置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为此,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再次提醒广大拆迁户,应依法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要求,将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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