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在南京已空转5年北京深圳可能试点实征
酝酿多时的物业税风声再起,有消息称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北京、深圳今年可能试点实征。
有专家认为,如果要收物业税,对一些拥有多套房的投资型购房人肯定不会“网开一面”,对二套房的征收税率可能为1%,三套房的税率将提至2%。以南京一户投资型的家庭拥有三套房为例,一年就要缴纳4万元的物业税。(快报记者 王海燕 尹晓波 综合《京华时报》 )
物业税在南京已“空转”5年
昨天有媒体报道,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布置了今年财产行为税征收的相关工作,并对在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以及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今年,我国税务部门将在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记者为此昨天多次致电国税总局方面,但未获实质性答复。
物业税指的是财产税、地产税等不动产税。其主体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每年按财产评估值的一定比率征收税款。
据了解,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已经试点了6年多,今后将推广至。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
据知情人士透露,南京物业税“空转”早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相关试点只涉及南京的鼓楼区、江宁区和高淳县。至于试点的税率、对象、一些数据,没法对外透露。网上有传言称,目前空转的物业税征收有两种计算模式,以房屋用途来区分。如果房屋是自住,以房产评估价的70%为基准,征收税基的1.2%为物业税;如果房产是出租投资用,就以投资回报为基准,征收12%的物业税,但空转中并没有设定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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