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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宅基地流转制度 为土地制度改革铺路

经济参考报  2013-06-07 10:15

[摘要] 在我国推进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被认为是推进城镇化的突破口。记者获悉,国土部已经考虑在加快完善农村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专家称试点目标直指“合理放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

在我国推进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被认为是推进城镇化的突破口。记者获悉,国土部已经考虑在加快完善农村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国土部日前召开内部研讨会,研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制度改革。与会人士表示,由于我国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难以自由流转。“其结果是,城市建设用地日渐短缺的同时,城乡建设用地却利用粗放,造成大量空闲用地。”

“因此,积极探索城乡自由流动的路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都是今后改革的重点。”上述人士认为,农村的宅基地管理应有所调整,或可考虑先占后销。

事实上,虽然国土部对于宅基地流转试点未明确下达文件或进行审批,但除重庆、成都两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外,浙江、安徽、广东等地也已开始着手进行宅基地流转试点工作。

据了解,探索建立宅基地流转制度,真正体现农民的财产权益,是浙皖粤三地的试点目标。其中,确定当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用于进行抵押贷款,使宅基地用益物权得以体现,是三地方案的共通点。

此外,广东省部分地区试点,则更进一步进行宅基地分配制度改革探索。以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试点的“一户一宅”为例,按照到某一时点的实有人口数量,一次性下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将宅基地进行固化,并逐年安排建设。指标使用完毕,不再审批单家独院式村民住宅用地。也就是说,通过由政府一次性提供一定批量的宅基地,把未来可能发生的、零星且难以管控的农民住宅用地需求纳入政府用地规划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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