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下发通知,要求贵州各级国土部门要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小城市不得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20公顷。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下发通知,要求贵州各级国土部门要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小城市不得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20公顷。
贵州省人民政府要求,今后贵州各级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分期付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为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贵州省政府还要求各级城乡、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贵州省房地产开发投资近年来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势头。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2009年全省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69.69亿元,同比增长18.8%;房地产业完成投资443.78亿元,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1.3%;房地产业增加值125.03亿元,占全省GDP的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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