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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新拆迁条例倾向按市场价补偿

贵阳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12-29 11:11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今天在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01年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应当修改。

日前,北京大学5名教授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

王胜明说,在北大的5位教授提出建议之前,人大的有关部门就在积极推动《拆迁条例》的修改,目前人大有关部门已加紧了这方面的工作。

自《拆迁条例》制定实施后,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党中央、国务院在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问题上作出了许多新规定。其中,针对实践中补偿款有时不能到位的问题,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不仅规定要足额支付,还规定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要保证城市居民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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