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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公租房没义务满足享受型需求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1-29 11:51

[摘要] 公租房应该建多大,国家没有制订统一标准。但是就公租房性质来说,它是由政府向低收入者提供的一种住房。公租房的建造需要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当财政资金用于为民众提供住房时,它必须面对一个公平使用问题。如果将公租房建造得很大,那么一方面会造成财政资金投入过大,从而对政府在其他公共事业上的投入产生挤占效应……

 

“没尊严”呼唤完善公租房建设标准

(来源:包头晚报)广州市首批公租房迎来市民踩点,一套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仅39.4平方米,一间不到4平方米,遭到一些市民吐槽:“只能摆下一张床。”就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此设计满足了祖孙三代同住的需求。

公租房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面向的是低收入群体,应首先考虑保障性,其次考虑舒适性。早在2011年9月,国务院就作出明确规定:“公租房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可见,广州有的公租房虽然面积仅39.4平方米,但与此规定基本吻合。一些市民“感觉没尊严”,显然忽视了公租房的保障性,而过度追求舒适性。

不过,公租房“位偏质差”已成不少地方保障房建设的通病。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公租房建设上缺少“顶层设计”,各地各自为政,难免良莠不齐。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公租房设计方案》,但因缺乏法律强制性,各地可以不依据“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从而引发诸多问题。因此,公租房亟待一个系统、全面、宏观的政策进行“顶层设计”,并与现行住宅规范衔接,确保执行。换言之,应尽快出台统一的“公租房建设标准”。

 比如,公租房的建设布局,应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房型方面,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套均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公租房在使用前可进行简易装修。所以,我们不必过度追求公租房面积,而应在公租房建设中,从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小区环境、配套设施等,均按“公租房建设标准”设计,让中低收入群体生活得更舒适,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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