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农民而言,他们在土地存贷上获得的权益没有充分保障,转租、转包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就村集体而言,土地合作社和村集体是两个机构一套人马,合作社增加了集体收入,但由于存在土地存贷差价,这笔村干部也说不清的“糊涂账”难以监管。
“把你家的承包土地租给合作社吧,每亩每年给你480元!”2005年初,平罗县姚伏镇小店村委会主任郭占林苦口婆心地给村民做工作。
从粗放管理分散经营,到集约化发展、规模化种植,合作社使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加了,村集体实力增强了。在“三赢”的背景下,农民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两年时间,平罗县以村集体为主体的各类土地信用合作社发展到39个,共存贷土地13.8万亩,使农民实现存地收入763.6万元,累计为村集体创收132.3万元,转移劳动力6330人次,实现劳务收入4051万元。土地合作社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同时也存在着流转的价格低(尤其是集体荒地)、群众部分利益被挤占、租地收入“缩水”、机制不健全、矛盾纠纷多等问题。
2009年,土地合作社风潮正劲,通伏乡通城村一场不大不小的官司引起轩然大波。通城村党支部书记马义告诉记者,村民郑卫东家耕种32.6亩土地,其中二轮承包合同签订的耕地为16.4亩。两年前他“存入”合作社土地32.6亩,第二年又反悔不同意流转,官司打到法院,最后判决只承认他有耕地16.4亩。这让村民想不明白。我们耕种的土地拥有什么权利,而这些权利到底如何确定?农民土地自由流转到底有多大权利和空间,法律该如何保障?
“随着土地合作社引发的各种纠纷增多,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步入拐点!”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顾自军说,尽管土地信用合作社在土地流转中发挥中介作用,在解放农民、减少农民方面功不可没,但运行几年后,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就土地经营者而言,他们发现经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随着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一方面生产成本不断加大,另一方面农民漫天要价和单方面终止合同得不到有效制约;就农民而言,他们在土地存贷上获得的权益没有充分保障,转租、转包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就村集体而言,土地合作社和村集体是两个机构一套人马,合作社增加了集体收入,但由于存在土地存贷差价,这笔村干部也说不清的“糊涂账”难以监管。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