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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违建"病根"狠刹"种房"歪风

贵阳日报  2014-05-12 13:28

[摘要] 向违法“种房”行为宣战,通过从“拆房”向“查人”转变,严打公职人员参与“种房”行为,确实是找准了病根,下对了药。贵阳向“种房”宣战,从“拆房”向“查人”转变,能彻底打消违建户的侥幸心理,并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向违法“种房”行为宣战,通过从“拆房”向“查人”转变,严打公职人员参与“种房”行为,确实是找准了病根,下对了药。贵阳向“种房”宣战,从“拆房”向“查人”转变,能彻底打消违建户的侥幸心理,并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找准了病根,下对了药

治病要对症下药。向违法“种房”行为宣战,通过从“拆房”向“查人”转变,严打公职人员参与“种房”行为,确实是找准了病根,下对了药。

从10年前“投资”为面临拆迁的房屋、猪圈贴瓷砖“装修”套取赔偿,到如今发展成为“种房”。有的地方项目建设还未启动,几乎是一夜之间就“种”上一批房子,目的就是企图套取高额拆迁补偿。在这些违法行为中,有的公职人员被“种房”者拉拢腐蚀,对违法建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为抗拒执法当“黑高参”,充当“保护伞”,形成了一条黑色利益链。笔者认为,知法犯法,恣意妄为……这些参与“种房”行为的公职人员,才是最该受到法律严惩的。

去年以来,贵阳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违法建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1件76人,其中就有通过内外勾结修建违法建筑,骗取高额补偿款的案件,严肃查办这些案件,表明市委、市政府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行为坚决打击的态度和决心。

从“拆房”向“查人”转变,让违建参与者都受到法律严惩,打击的虽是少数人的不正当利益,维护的却是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严打公职人员参与“种房”行为,是抓住了控违拆违的关键,必定会得到广大市民的拥护和支持,控违拆违工作将会由被动转为主动,“种房”猖獗势头也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周家和

“种房”要“拆”更要“控”

相对于一般违建,“种房”的性质更为恶劣,危害也更大,因为“种房”是在国家建设已经圈定的用地上违法建房,突击建房,试图通过建筑物既成事实的方式达到拆迁补偿的目的,所以,从严治理“种房”行为势在必行。

我市在治理“种房”等违建行动中采取从拆房向查人转变的方式,应该说具有针对性和必要性。“种房”行为者往往是两类人群,一类是“信息流通人士”,一类是跟风者,而前者往往是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手握着一定权力,掌控着较为敏感的信息资源,更容易成为“种房”行为的“带头大哥”,所以,这部分人应该是打击的重点。

遏制“种房”,各级党员干部应作表率,对于违规建房、顶风“种房”的党员干部要跟他们的饭碗、职位相挂钩,体现政策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对于已经发生的“种房”项目绝不姑息,查实一人处理一人,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种房”风蔓延。

当然,遏制“种房”除了坚决“拆”,更需要主动“控”。再小的违建一旦打上时间的符号也会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回过头再去治理难度更大。治理违建必须坚持早发现,早整治,努力将“种房”扼杀在萌芽状态。 吴泉秀

切断黑色利益链就能事半功倍

明知“种房”属于违法行为,也有被查处的可能性,为何还是有人乐“种”不疲?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背后存在着一条黑色利益链。由于有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违建户将其视为“保护伞”,心存侥幸,觉得套取征收补偿款的几率很大,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而即便违法建筑被拆除了,也无非损失一点材料费、人工费、“打点费”而已,违法成本不高,因此肆无忌惮。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方面如果仅仅是拆除违法建筑,尽管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公共资源,但却是治标不治本。

贵阳向“种房”宣战,从“拆房”向“查人”转变,能彻底打消违建户的侥幸心理,并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这样从源头抓起,切断黑色利益链,能牵住“牛鼻子”,标本兼治,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而在具体工作中,有关方面要顶住压力、克服阻力,不仅要加强巡查,还要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千方百计将违法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对于违法建筑,不能一拆了之,要追根溯源,揪出“幕后黑手”。如果存在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的情况,不姑息迁就,一查到底,让顶风作案者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这样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定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朱慧松

拆除违建还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长期以来,违建总是陷入此起彼伏、难以绝迹的恶性循环。今天拆了一处违建,明天又在别地冒出一个违建。更有甚者,违建者对执法者依法执法置之不理,置若罔闻。所谓的“最牛违建”正是由此而来,由此可见,违建者根本不把执法者当回事,藐视执法者也就是藐视法律,不把法律当回事。这一现象不仅在贵阳存在,在各地均普遍存在。个中原因令人深思,为何法律在违建者面前毫无权威和震慑力?违建者也是违法者,违法者竟然不把法律当回事,法律在违法者面前成了一张废纸,毫无权威性和震慑力。我认为,这才是违建此次彼伏、难以绝迹的根源所在。

可见,只有法律对违建坚决零容忍,始终保持刚性,才能树立法律权威,使法律具备震慑力。也就是说,不管是谁,不管是何种违建,只要发现,就依法处理,一拆到底,不让违建死灰复燃,不留给违建者丝毫幻想。唯此,才能有效治理违建,遏制违建此次彼伏、难以绝迹的恶性循环。

孙维国

拆违就该从“拆位”抓起

“种房”屡拆不止,关键在于“利”字作怪,党员干部违法参与“种房”,是一种以权谋私的非法牟利,是“权力入股投资”的腐败,拆除违法建筑必须从“拆位”抓起。

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种房”,究其原因在于他们利用职务关系,能够比一般人更加了解拆迁的情况,选择恰当的时机、在特定的地点进行违法“种房”。再加上他们自己手中掌握有一定的公权力和人脉资源等,会造成不好清理等问题。因此,党员干部违法“种房”,不仅让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重大损失,滋生各种贪腐问题,而且会让群众蒙受损失,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遏制违法“种房”,抓好查处党员干部“种房”正当时,也是实现“拆房”向“查人”转变的关键一环。首先要加强权力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其没有到处“撒种”的机会;其次,从源头上把关,不仅要管好干部本人,还要管好其妻子儿女和身边人;最后,要加大处罚力度,拆违从拆位抓起,要对新产生的违法建筑发现一处、制止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应加大力度查办相关刑事犯罪,如行贿等,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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