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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市场乱象频出 两部委敦促严查虚假房源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7-05 09:30

[摘要] 7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工商总局称,将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两部委新规整顿房产中介

(来源:香港商报)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部署本月起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主要针对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违规“群租”、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信息等。

通知强调,对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可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物价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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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市场乱象频出 两部委敦促严查虚假房源

住建部:严查房产中介发布虚假房源签阴阳合同

住建部工商总局专项整治房产中介 严查炒卖房号

 

房产中介违规将取消网签资格

(来源:西部商报 )住建部和工商总局将在启动为期六个月的房地产中介集中清理整顿行动,同时要求各地汇总上报房地产中介及其从业人员现状;对经调查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如此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已在6月启动,到11月结束。

《通知》认为,目前房地产中介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违规“群租”、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信息等,“亟待清理整顿和规范”。具体而言,主要调查和处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

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

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

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

对上述问题,住建部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中介机构,可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

同时,住建部要求,各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同时要推进房地产中介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房产中介市场乱象频出 两部委敦促严查虚假房源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我今年7月份毕业,一个多月前打算在网上找一个无中介的房子来租,但后来发现网站上打着个人房源旗号的,绝大部分是中介。”日前,在一次招聘会上,26岁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小宁(化名)对《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表示。

小宁表示,除了冒充个人房源外,中介公司在收取押金后,转手将签好的房租给了另一位出价更高的求租者,且拒绝退还押金至今。“我去要押金时,中介的态度和带我看房时明显不同,比较恶劣。”

事实上,小宁的遭遇并非孤例。长期以来,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一直未能肃清。

7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工商总局称,将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房产中介市场乱象

 

“从我次和中介联系,对方就表示不能和房东见面,但态度很热情,我也没多想。”小宁比划着自己曾经看中的那间不到二十平方米的小开间,对记者说:“等签完合同后,我才发现,房东给中介开出的价格是1900元/月,但中介给我的价格是2500元/月。”

由于中介赚差价较狠,小宁提出退还押金并退租后,中介随即变脸,表示退还押金要申报总部,能不能批下来是未知数,对添加沙发等家具的承诺更是置若罔闻。

“虽然押金没有退,但是我还庆幸,自己没有把三个月的房租按合同里要求的押一付三给中介,不然损失更大。”小宁感叹道。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6月13日联合发布的调研数据显示,2013年5月份,北京市居住价格同比上涨6.9%,其中,住房租金同比上涨7.4%,环比上涨0.5%。随着毕业季的租房高峰期到来,在中介乱象频出及房租上涨的双重压力下,小宁连称求租“压力山大”。

长期以来,中介垄断租房信息、先吃差价再乱收费、不退少退房客押金、违背禁令隔断房屋等行为普遍存在于房地产中介市场。

两部委严查十大违法行为

频出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引起国家部委的重视,7月4日,住建部、工商总局称将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两部委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十大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包括,严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及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在房地产交易资金方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06年,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出,面对中介这一资金挪用的高风险行业,建立安全的资金监管机制十分必要。

昨日,两部委强调,将对“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展开集中专项治理,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以北京为例,今年初,针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投诉不断攀升,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凡是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将强制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各试点区县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入围银行中,选择不少于4家银行承担交易资金监管。

部分中介以个人名义 “低价进高价出”的常用手法,也纳入两部委的专项整治范围。两部委表示将严查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同时,对于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及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两部委亦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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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严查房产中介发布虚假房源签阴阳合同

住建部工商总局专项整治房产中介 严查炒卖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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