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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产税大势所趋 房地产原罪终将得到解脱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6-12 12:00

[摘要] 叶檀认为,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土地财政纠偏、现有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的激励制度,都需要房产税。相信,中国房产税落地的声音不会太远。

中国经济网讯从今年二季度以来,“以房产税扩大为发力点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说法就不曾间断,湖南、湖北被定为下一轮试点范围的消息也多次传出又被澄清。而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在《经济日报》上发表文章提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一时间,房产税征收再次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各路观点相继喷发,着实点着了中国楼市“冬天里的一把火”。谁的观点公正济世?或者谁又打着救民于水货的幌子却私心昭彰?房产税又是否是现下中国楼市的救命稻草?……今天,将带大家各个击破纷纭众声,看能否窥得房产税“革命者”与“被革命者”的心声。

在步入正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房产税的定义。关于房产税,百度百科这样解释: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房产税在中国发展的具体历程大致如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对住宅免征。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

2010年9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传上海、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已经是箭在弦上。

2010年10月30日——传深圳市委市政府(小区网论坛)会同各部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房产税在深圳试点的落实工作,此次房产税征收试点“2个月内将在深圳落实实施”。

2010年11月2日——深圳地税局相关人士开始辟谣。

2011年1月28日——中国的两座直辖市重庆和上海,正式启动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工作。

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以已经征收房产税的重庆和上海为例,笔者带您大致了解一下房产税的征税细则:

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去年曾表示,房产税征收后10个月,重庆主城区应税住房8563套,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9000万元,与预期相差甚远。

上海市税务局日前公布了全市应缴纳房产税的住房统计数据。截至目前,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其中90%适用0.4%的税率。假若按2011年房产税征收金额计算,今年的房产税收入大约在60亿元以内。

从重庆与上海房产税的试点来看,试点的房产税力度并没有起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目的,征税额及范围并没有大到调节刚需的目的。

虽然房产税的调节作用并不明显和出众,但近期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仍旧撰文指出,将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谢旭人指出要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但根据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细则,目前都只涉及对新购商品房征收房产税。不过,从政策导向来看,未来房地产税费将会逐渐转移到持有环节:在存量住宅市场,目前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而空置率不低,很多炒房客持有房产等待价格上涨。由于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以2-3套房产形式存在,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这就自然戳中了不少人的痛处,如同对待房价涨跌的态度一样,没钱买房或者住房条件拮据、深受高房价其害的人自然是房产税征收的拥护者,而名下多笔房产的人则不免心存抵制。在房产税尚未尘埃落定之际,两派观点的代言者也纷纷浮出水面。比如一向以犀利著称的经济学家郎咸平,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就摆出一副抵制到底的态度:

房产税征收对立观点

郎咸平炮轰房产税目的何在?

在日前玺源台业主见面会的经济讲座中,郎咸平再成“犀利哥”,炮轰房产税,称其是“高房价的幕后推手”。郎咸平强调:降低房价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我们政府取消各种税费,房价就会立刻跌70%。

而房产税真能推高房价?实质上,关于房产税开征目前市场上的主流声音是:房产税是降低房价的利器。理由有二:一是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税源,将改变完全依赖土地财政的局面,高房价之源头被掐断;二是增加持有成本,抑制投资需求,导致市场需求大大降低,供需关系转变。

那郎咸平为何要在玺源台的业主见面会上要唱反调,炮轰房产税?其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近日,名为楼市谍报的微博曝光:据玺源台售楼人员透露郎咸平已经在该楼盘买房。此次为开发商做讲座之前已经两次去看过该项目。

假如这则消息属实,则不难理解郎咸平炮轰房产税的幕后真相:为自己的财产保驾护航。一旦房产税开征,拥有多套房产的郎咸平们将成为“受害者”。因为房产税会革他们的命。

事实上,在玺源台业主见面会上的郎咸平经济讲座中,已经透露出郎咸平投资多处高端房产的真实性。被誉为楼市危言帝的郎咸平此次公然倒戈,扬言“想保值,要买房”。理由是:股市不行了,黄金炒不起来了,中国的投资渠道受阻了。

而素有侠女之称的叶檀却对房产税的推行抱有毋庸置疑的态度:

叶檀:征收房产税大势所趋房地产原罪终将得到解脱

叶檀认为,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土地财政纠偏、现有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的激励制度,都需要房产税。相信,中国房产税落地的声音不会太远。

征收房产税必然引发争论,这是好事不是坏事,多如牛毛的附着在房地产行业上的税费有必要进行清理,税收的合法性与合意性得到尊重,地方财政可以拥有较为长期的来源,房产税牵涉到千家万户,民众有监督的自觉性,房地产市场才能从原罪里得到根本解脱。

而关于房产税征收可能带来的相关“副作用”,人员也纷纷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陈宝存:房产税最终会转嫁给1.7亿租房的人

目前的市场趋势是像北京这样的城市,每年有六十万到一百万人口引入,现在城市化进程虽然完成了51.27%,但是其中的流动人口还有2.3亿,这些流动人口中租房人群占1.7个亿,这1.7个亿就是市场上租赁房屋的主体,包括我也在租房住;现在租房市场是卖房市场,如果这个不改变的话,房主会轻轻松松地把这一年的税转到房租里去了,这太容易了,所以说最终承担这个房产税的就是租房的人群。”

谢百三: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可能引发假离婚

“目前的房产税其实是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税,房产税开征的结果可能会引发很多假离婚。”日前,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在中国美林湖亮灯计划仪式上发表演讲时认为,如果房产税真的对存量房进行征收,就会有人假离婚以便拥有两套免税的房子。

或许房产税征收所带来的“意外之失”不仅仅局限于以上两点,由此可见房产税若想实现全面的铺展,还有很多技术难关要攻克。对此,易宪容提出了几点建议:

易宪容:征收房产税必须满足四大基础条件

本来,通过住房物业税或房地产税来遏制住房投机投资炒作,通过住房财产税作为收入再分配一个重要环节,在成熟的市场国家是十分常识的事情。比如,即使是在经济问题的国家,津巴布韦,该国也得对住房财产税进行征收。但是,在中国对于征收住房财产税则是难上加来的事情。即使住房财产税征收已经在上海与重庆试点,但这种试点所起到作用是十分有限。何也?比如,住房财产税,在香港2006年占整个政府财税收的比重为8.6%,但在我们试点上海与重庆,2011年征收的住房财产税所占的财税比重不足1%。这样的一个税率,岂能发挥房地产物业税的作用?有等于无。

因此,对于政府准备把住房物业税的征收试点扩大到更为广泛的地方,这样做是没有多少错,也是与现代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相吻合的。但要做到这点,仍然有几个问题得先解决。

房产税前奏?信息联网系统将出炉

“房地合一”信息系统有望对接

(来源:华夏时报)多年踟蹰不前的不动产登记改革制度终于要迈出重要一步了。本报记者采访获悉,国土部和住建部两部门的系统正在设法对接,对接成功后即可形成“房地合一”的个人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

国土部法律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还向本报记者证实,国土部的做法就是效仿住建部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经验,整合农村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等登记信息,实现联网。

步:房地合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底发布的一份名为《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将于明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国土部下属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已于5月16日召开不动产登记研讨会,专门部署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我们将积极会同其他部门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出席当天的会议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称。

国土部地籍司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土地登记是近年来国土部重点推广的一项工作。“是胡存智副部长主抓的,负责部门为地籍司。”这位相关人士说。

此前,国土部、住建部都有自己的联网信息系统,各自为政。住建部从2010年开始推行的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按照其规划将在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城市,而国土部的土地登记查询系统也非常完善,并已执行多年。

“‘房地合一’算是步,此次要求将各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整合成统一的标准,实现联网。”参与过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制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过去几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一直步履维艰,甚至频频受阻。前几年,这项制度在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四地试点,但也仅限于“房、地登记机关统一”,其他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各部门,各行其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曾参与《物权法》的起草,他称,中国的不动产分类复杂,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归属不同的部门。在许多城市,“房、地”实行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部门登记,房屋则在房产部门登记。像这样,中国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近10个,包括林业部门发林权证,农业部门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程啸告诉记者,这项制度推进之所以困难,是因为涉及各部门利益。“不论《物权法》如何完善,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登记制度,《物权法》的实施就是一句空话。”程啸认为,这就是国家下决心要改革不动产登记的根本原因。

或设统一机构

“要推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解决立法问题,尽快推动不动产登记法或条例的制定。”程啸对本报记者表示,接下来,还要再研究设立统一的登记机构。

程啸建议,可以把国土和住建部门登记的功能先抽出来,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登记机构。“像国税、海关一样,由中央直管。”程啸认为,建立一个专门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所有的不动产登记。

其他专家也认为,正在起草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应该考虑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北京市房地产协会住宅学术委员会委员蔡金水曾表示,要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首先要设立一个专门的权威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

目前,土地和房屋是两类最重要的不动产,要确定他们的权利归属,必须依靠登记制度。胡存智曾指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创新和建设,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三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之一。

程啸则向记者解释说,比如有个企业,土地使用权在北京,采矿权在山西,要把这些打包抵押,现在需要到两地去办一遍登记,非常辛苦,但将来到一个机构就可以办好。同样,为它提供贷款的银行,要查它的信用状况,对于不动产这一块,只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去查就可以了。

有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身份认证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合。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和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也要求于明年6月底同期建成。“届时从身份认证、信用记录、不动产信息对个人信息进行登记记录,‘房叔’、‘房姐’们也会无所遁形。”程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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