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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政产生"负面效应"假离婚考验婚姻险

理财周报  2013-03-25 09:14

[摘要] 一年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婚姻险成为热点话题,这一险种,甚至被戏称为“防小三险”。如今,在房地产新政下,不少夫妻为了买房获得更多优惠,不惜采取假离婚的方式。保险公司当初推出的婚姻险面临严峻考验。

一年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婚姻险成为热点话题,这一险种,甚至被戏称为“防小三险”。

如今,在房地产新政下,不少夫妻为了买房获得更多优惠,不惜采取假离婚的方式。保险公司当初推出的婚姻险面临严峻考验。

赔还是不赔?保险金赔给谁?“防小三险”现在竟成为了保险公司手中的烫手山芋。

为买房而假离婚

事实上,近几年中国的离婚率正在不断上升。

根据相关调查,我国总体结婚率在未来几年将基本保持在9%-9.5%之间,近5年来增速明显,增幅高达7.65%。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1/3,北京离婚率39%,上海为38%。

而保险公司则从中受到启发,推出冠名为“婚姻险”的一系列产品。只是它却面临另一挑战,假离婚案例的增加。

房贷政策收紧,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在二套房“只认房,不认贷”政策影响下,许多人为买房而假离婚。房子面前,婚姻俯身屈就,新一轮的中国式“离婚”有愈演愈烈之势。

有房产中介公司给记者算了笔账:离婚后以个人名义买算首套房,100万元的贷款不仅可少付两成近30万元的首付款,且可省下20万元利息。为了省钱买房,为了未来的幸福生活,有些夫妻认为采取形式上离婚又有何妨?大不了等买完房子,夫妻俩再复婚。

据了解,“国五条”出台后,为“突破”限购及税收政策,上海不少夫妻竟选择通过离婚来解决买房问题,民政局甚至出现了排队离婚的景象。最近,闵行区民政局婚登中心门口特意竖起公告警示牌,提醒“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

有媒体报道称,闵行区民政局婚登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此前离婚率每天只有几对,但“国五条”出台后,平均每天离婚率基本维持在30多对。

这就给婚姻险提出了新的挑战。

婚姻险实则并不保婚姻

为了迎合广大消费者的心理,保险公司纷纷推出所谓的婚姻险,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是为了保全婚姻。例如生命人寿“生命红玫瑰年金保险(分红型)”、利安人寿“牵手一生两全保险”、安邦保险“爱情婚姻保险”系列、平安人寿“世纪同祥”、太平人寿“情系今生”、安联大众“美满婚姻见证计划”和太平洋(601099,股吧)人寿“金婚银婚保险”等。

近期,阳光人寿推出“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记者从相关销售人员处得知,该婚姻保障计划由“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A款”和“附加爱你一生年金保险(型)”组成。与其他婚姻保险区别在于,该保障计划只能由丈夫作为投保人,妻子作为被保险人。

在保单签订之初,夫妻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有60%、80%、100%三个档次,这是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获得的权益份额。

如果丈夫一开始选择将权益归妻子所有,那么即便离婚,保单利益也将全部由妻子享有。

记者认真查看了上述保险产品的条款,其实这些产品大多数更多是寿险产品,只不过提出了一个“婚姻险”的概念。

例如生命人寿“生命红玫瑰年金保险(分红型)”,只针对已婚女性,其的亮点还在于婚内还是离婚,保险权益全部约定归属女性,倘若夫妻离婚,并没有所谓的赔偿,所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保全婚姻。

现阶段市场的“婚姻险”的领取条件均为被保险人生存状况和身体情况,保险公司将按此给付婚庆金、生存金等,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并不大,仅有个别产品的报酬与婚龄挂钩,进行简单的产品设计。例如利安人寿的“牵手一生”和“真爱永恒”,其特点是将保额与婚龄匹配,该保险设置金婚保险金、银婚保险金,金额高达有效保额的99.9%,同时给付时间和客户的金婚纪念日、银婚纪念日相匹配,提前规划结婚纪念日活动资金。大多数产品连投保人都没限制,相同的一点儿多是女性为受益人。

一大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告诉记者,国外婚姻险更多以婚姻的存续为保险标的,侧重通过保险的手段保全婚姻。现阶段国内还没有适合的环境来推出此类险种。国内的婚姻保险更关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健康生存状况以及财富累积。

如果以婚姻持续为保险标的,为买房而假离婚的行为则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可是当前国内很少有类似婚姻险。但这种假离婚的行为却为保险公司提了个醒,这反而会阻滞婚姻险向以婚姻持续为保险标的发展。

 

假诉讼假离婚避税不靠谱 房产交易还得走正道 深圳商报

3月初以来,随着“国五条”细则的发布,出售自有住房个税按20%征收成为深圳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最近深圳出现“二手房”过户交易量的飙升,虚假诉讼、虚假离婚等 “避税法宝”也在部分买房和卖房者中互相流传。

昨天,记者专门采访了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律师。张律师特别提示,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虚假离婚等手段避税的行为都存在巨大风险。

虚假诉讼将被追责

记者注意到,网友和市民追捧的就是“打官司过户避税法。”有网友就这样建议买卖双方:买方可以先把购房款交给卖方,卖方者收到房款后打一张欠条给买方,声明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再以卖方欠自己钱款不还为由起诉到法院。买方提起诉讼后,卖方就以无力偿还欠款为由,表示愿意用房产抵押欠款。很多市民都认为,经过上述程序,买方就可以高高兴兴拿着法院判决书去过户了。有的网友甚至表示,用这样的方法,不仅可以避税,还可以逃避限购呢!

张茂荣律师告诉记者,这种虚假诉讼的做法是违法的。据介绍,今年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法院认定买卖双方的借款行为是虚假的,还会追究双方的责任。此外,买方虽然提前支付了购房款,如果卖方又不认账了,买方会处于很被动的弱势地位。

假离婚有悖道德也有风险

记者昨天从深圳公证处了解到,3月1日以来,咨询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市民较以往多了,有不少人其实并不是想真离婚,只是希望通过离婚的方式达到“房屋买卖”避税的目的。

记者注意到,有的网友甚至对“假离婚避税”进行支招,建议把待售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办理假离婚。

张茂荣律师告诉记者,为了避税假离婚不仅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存在巨大的风险。离婚后取得房产的一方如果“变心”后将房产据为己有或者是不同意再变更所有权,另一方很难维权。如果夫妻感情不稳固,“假离婚”后其中一方很可能会陷入“赔了房子还丢了人”的尴尬境地。

区分情况进行预防处理

据了解,按差额20%征收个税的方式在深圳早已存在,由于无法查明实际二手房交易的成交价(如交易双方不如实申报)、业主购买原值(非登记价)和交易合理费用等原因,目前深圳二手房交易都是按照核定征收的办法征税:即普通住宅按评估价1%,非普通住宅按1.5%,拍卖房按3%征收。

据介绍,最近一段时间,市二手房律师团每天都要接到大量咨询,在强征20%个税正式全面实施的过渡期,已签过的二手房合同该如何处理、尚未签的合同该如何签?

对此,张茂荣律师进行了如下建议,已签合同可区分情况做如下预防处理:

一、合同约定按评估价过户申报核定纳税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交易期间如必须按20%差额核实征收,由此增加的税费由双方另行协商承担,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二、合同未约定按评估价申报核定纳税且业主实收的:因20%个税属既有税种而非新税种,买方无权强迫卖方与其签订上述补充协议,卖方可以合同并未约定核定申报为由拒绝支付一旦核实征收而增加的税费;

三、合同未约定按评估价申报核定纳税,如约定个人所得税由买方承担:情况与上述第2项相同;

四、合同未约定按评估价申报核定纳税,如约定个人所得税由业主承担:情况与第2项完全相反(卖方无权强迫买方与其签订上述补充协议,买方可以合同并未约定核定申报为由拒绝支付一旦核实征收增加的税费)。

张律师还建议,为了避免个别业主以“国五条”出台为借口变相涨价临时毁约,进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约时买卖双方还可以进行如下约定:1、本合同递件过户申报纳税时以政府评估价申请核定纳税;2、本合同约定的交易税费承担以政府按评估价核定征收为前提,交易期间如必须按20%差额核实征收,由此增加税费由双方另行协商承担,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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