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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卖房 霸王条款真不少

中国江苏网  2013-03-21 11:19

[摘要] 不久前,国务院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其中二手房交易按增值额20%征收个税条款在社会上引发巨大反响,大量二手房房主急于抢在政策实施之前过户,房产中介机构也抢抓时机,大力宣传造势。

不久前,国务院出台五项调控房地产政策,其中二手房交易按增值额20%征收个税条款在社会上引发巨大反响,大量二手房房主急于抢在政策实施之前过户,房产中介机构也抢抓时机,大力宣传造势。然而,交易火爆的同时,部分中介公司自制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房子没买到,还要付中介费

本想买个二手房,却不料房子没买回来,诚意金也拿不回来了。“霸王条款”无处不在,真是让人防不胜防。

赣榆县刘某不久前通过当地一家房产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在与中介和房主签署了初步意向合同后,因房主一些原因最终未能达成交易,可是中介表示虽然房子未成交,百分之一点五的中介费还要交。

刘某细看合同才注意到,其底部确有一行小字“无论房屋交易成功与否需要支付百分之一点五的中介费”。

“明明是对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不成,倒要我负责!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

工商部门严查房产中介“霸王条款”

针对二手房交易市场频现“霸王条款”现状,近日,赣榆县工商局开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从事房产代理、提供交易买卖、广告宣传、咨询服务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广告市场的监管,全力保障房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从登记设立、管理及从事经纪活动等方面对房产中介机构进行指导,规范其执业行为。就如向辖区从事房产中介服务者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法律责任,还专门对19家中介单位诚信经营情况登记造册,并结合经营行为进行信用评定。

截至目前,共检查房产中介19家,其中发现2家经营资质不全,下达限期办照通知书2份,对3家存在“霸王条款”的中介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规范对外宣传广告用语26条,行政指导规范5家单位违规行为,并且查处虚假宣传1起,受理关于房产中介投诉3起。

购买二手房,这些“霸王条款”需提防

“新国五条”的出台让二手房交易空前火爆,心急之下难免落入陷阱,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去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的房产中介公司,并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仔细看清合同内容。

“凡是有‘归本公司所有’、‘因买受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或签订后未能履行的,出售方收取违约金并支付中介公司相当于没收违约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公司在委托期限内进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补偿。’或是‘不论交易成与不成,诚意金不退’等内容的,都属于‘霸王条款’,一定要提出异议。”据工商部门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二手房交易不成,房产中介公司只能收取诚意金20%以内的活动费用,收取的费用超过这个范围,都是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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