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土地 > 正文

建言土地管理修法规定: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征地

财新网  2012-05-08 09:36

[摘要] 建言土地管理修法规定: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征地。计划在6月公开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在公众的期待中进入倒计时。此次修法,核心是缩小征地范围,改革征地制度。该法的修正案能否实质性约束地方政府,控制其滥用征地权,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建言土地管理修法规定: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征地。计划在6月公开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在公众的期待中进入倒计时。此次修法,核心是缩小征地范围,改革征地制度。该法的修正案能否实质性约束地方政府,控制其滥用征地权,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近日,长期跟踪研究土地法律及其制度变迁的民间学术机构——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专家就中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及征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份系统性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首先提出,要通过修法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约束政府征地权。

近十多年来,随着经济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中国有数千万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数千万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由于就业出路狭窄,缺乏社会保障,生活水平下降,不少人不得不维权,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及中国农村稳定。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用于非农建设,只有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在国家征收后进入非农建设领域。由于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清晰,在实际操作中,盈利性商业用地也屡屡征地,严重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

因此,明确哪些情形的征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是中国征地制度改革的要务。在这份数万字的研究报告中,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律师李平与该所创办者罗伊 普罗斯特曼、蒂姆 汉斯达德提出了系统的修法建议。

三位研究者指出,中国2011年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下称“城市拆迁条例”),首次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需要”,尽管这只是针对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制订,但是,该条例的立法原则对征地制度改革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他们认为,“城市拆迁条例”改变过去“公共利益需要”的笼统表述,首次明确列举六种地方政府可行使征收权的情况,具体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保障房建设需要等。同时,这些建设的前提是必须由政府组织或授权实施。

其次,“城市拆迁条例”还规定,任何新增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必须由人大或国务院决定,地方政府没有自由裁量权。

三位专家就此认为,对农村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需要”的界定,也必须以收紧地方政府的征地权为导向。他们指出,尽管“列举法”不能穷尽公共利益的所有情形,但采取与“城市拆迁条例”类似的列举法来界定“公共利益”,是合理和必要的。

具体到公共利益的界定,他们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对征用农地,应列举出各种具体“公共利益”的情形,如国防、和外交需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等。同时应规定,未列举的其他公众利益需由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限制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

其次,即便是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也需要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来组织实施,以排除私人或私人单位从征地中获益的可能。他们认为,《土地管理法》修改,必须明确上述原则。

最后,新的法律应当规定,对有经营性因素的公益性项目(如高速公路是公益性建设,但服务区的餐饮、加油站等属于经营性用地),只有当公共利益性用地为主、经营性用地为次,且经营性部分是公益性部分不可分割的部分时,该项目才能通过征地开工建设。

国土部:43城闲置土地近9万亩

4月土地市场供需一致

贵阳:新房成交大幅增长 土地供应量充足

1人压12房企5亿拿地 溢价45%土地成投资热点

20个重点城市土地供应量明显增加 成交面积215万㎡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土地

土地市场 找地神器

关注贵阳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