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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建局:租房不备案 房东将遭罚

贵阳晚报  2012-02-16 11:57

[摘要] 14日,记者从贵阳市住建局获悉,《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定完成,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14日,记者从贵阳市住建局获悉,《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定完成,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办法》共有五章三十八条,其明确了违法建筑不得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居住将被处予五千至三万元罚款;房屋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将被处予千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规定,出租人不能将房屋出租给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并且要建立登记簿登记租住人员的姓名、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承租人入住24内按规定到承租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等。

即日起至2012年2月20日,市民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贵阳市住建局租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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