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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宅小区车位租售调查:谁动了我的车位

贵州日报  2011-12-01 09:44

[摘要]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明确,商品住宅的车位配置比例为每户1个。然而,贵阳市有的小区中,由于种种原因业主在开发商卖车位时没有买,待想要买车位时,只好用高于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的价格租售其他业主的车位。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明确,商品住宅的车位配置比例为每户1个。然而,贵阳市有的小区中,由于种种原因业主在开发商卖车位时没有买,待想要买车位时,只好用高于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的价格租售其他业主的车位。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明确,商品住宅的车位配置比例为每户1个。然而,贵阳市有的小区中,由于种种原因业主在开发商卖车位时没有买,待想要买车位时,只好用高于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的价格租用其他业主的车位。那么,是谁动了本应配置给业主的车位呢?

陈先生在蟠桃宫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考虑到这套房子以后主要是父母居住,加上开发商卖车位时,一个车位价格要10多万元,陈先生当时没有买车位。

■不买车位只得高价租用

今年初,房子装修好后父母高高兴兴地入住了新居。考虑到两老上了年纪,陈先生搬来与父母同住。如此一来,本不是问题的停车则成了头痛的问题。由于小区内临停车位很少,陈先生回家很多时候已经没有车位,只好到小区外另找车位,很不方便。陈先生找到小区物管公司准备租个车位,却被告知只有购买了多个车位或目前没有入住业主的空余车位出租,每月租金400元,加上物管公司收取的每月80元的管理费,一共是每月480元。这个价格让陈先生吃了一惊,因为比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整整高出一倍。无奈之下,每天都为停车操心的陈先生也只得花480元租车位。

■一个业主可以买多个车位

类似陈先生这样的情况在贵阳市并非个别。近期,云岩区某楼盘出售车位时记者进行了采访。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车位的配置比例是1:1,购买车位的前提必须是业主,还必须一次性付款;一个业主可以购买多个车位,但只有一个车位能办理产权证,其它车位只有使用权,期限和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为70年。记者了解到,这个楼盘所售的车位价格从7万元至10余万元不等,一般2.2米或2.5米宽、5米长的车位价格在7万元—8万元左右,由于有1万元的优惠,实际价格为6万元—7万元左右,而小部分长度为10米,可以放得下两部车的子母车位价格10万元出头,优惠下来,约9万余元。

距离售楼部开门时间还有一个,记者看到门外已经排起了长长的购车位队伍,情形一点不亚于楼市销售火热时的抢购场面。在与购车位的业主们交流时了解到,小区车位配置为1:1,按理说根本没有必要担心买不到车位,排在后面可选余地小,距离自家的位置可能相对远一些,但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有车辆,他们担心有的业主购买多个车位,到最后买不到车位。

大家认为买车位其实并不划算,按现行200元一个月的租金价格计算,购买车位的费用可以租30年,每个月还要交50元的管理费,“买下来省点心,怕以后找不到车位停车。”大多数业主都抱着这样的观念。

在销售现场,记者见到两位正在购买车位的业主,其中一位认为虽然购买子母车位的价格,比买两个车位便宜好几万元,但还是两个车位更方便。究竟是为了停车方便,还是投资,记者不得而知。

当记者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如果一个业主有购买多个车位的意愿,而造成后面的业主买不到时怎么办?得到的回答是,那没办法,销售车位的原则就是先到先得。

记者了解到,目前转租车位的价格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租金一倍左右,车位的并不差,难怪有人愿意投资车位。

■没买车位的业主权益谁来保护?

目前贵阳市住宅小区车位配置是一户一个车位,只要有人买了多个车位,就肯定有人买不到。如果业主中有些人不需要车位,这个矛盾可能暂时不会表现出来。一旦所有业主都购置了车辆,那开始没有买车位的业主想买也买不到了,却只能高价租用别人的车位,也就是说,本来配置给自己的东西却被别人买走,而自己要用高价租用。对于这一现象,那些没有买车位的业主权益谁来保护呢?

贵阳市产权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介绍,为了解决车位矛盾,产权部门在为符合条件的车位办理产权证时,要求业主必须是购房人,目前办证时执行的是一户只能办理一个车位产权证。但在目前楼市销售冷清,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为了能够缩短销售周期,快速实现资金回笼,有些开发商无视以后需要车位的业主利益,允许一个业主购买多个车位,某种程度上纵容了炒车位的行为。

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出售时,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或者等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套数的,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或者车库。车位、车库数量多于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套数的,每户业主至少可以购买1个车位或者车库,业主自愿放弃的除外。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出租的,应当首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未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中非常清楚地表述了车位配置1:1的情况,一个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遗憾的是,虽然1月1日就开始执行的政策,但却并没有真正地得到落实。为此,广大业主希望开发商在销售车位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违规者进行处罚,让车位的租售能够真正满足业主的需要,保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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