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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新变化 女性独立购房达三成

新华日报  2011-08-22 10:12

[摘要]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起社会热议的情况下,有关研究机构宣布,事实上,近几年女性独立购房的越来越多,目前占比已达三成,而2006年时仅有10%。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引起社会热议的情况下,有关研究机构宣布,事实上,近几年女性独立购房的越来越多,目前占比已达三成,而2006年时仅有10%。

人民法院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其中5条与房子相关,更有两条涉及房屋产权问题,即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通俗地说,这意味着,婚后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媳妇没有份儿。

在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社会流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种是赞成,认为这样的财产分配才公平;另一种则反对,认为这会对女方造成不利。网络相关调查显示,投赞成票的占61%,反对的占39%。

对此,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扬认为,婚姻之间最重要的是感情。“法律条文本身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出资一方可能是男方也可能是女方。而法律规定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且本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为了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协商不成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她称,婚姻最重要的是女性要回归到真爱,“司法解释影响的可能不仅仅是婚姻价值观。”

满堂红(南京)置业市场部主管李宁告诉记者,从他们公司房产交易的情况看,当前男女双方共同置业的情况还是居多,其次是男方购房,女性一方购房的比例偏少。

而来自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的数据却显示,当前女性购房比例已占三成,而2006年时这一比例仅有10%。该市场中心认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为了能拥有属于自己的稳定住所,也为了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女性独立买房的行为会越来越多。当然,更多的情况是,女方为了自身利益和权利的需要也会和男方共同出资买房。这样,双方承担房款无疑会更加轻松,对自己满意的房源会有更多的实力去购买。买房的成功率也能相应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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