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7月4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贵州省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作出了部署。
记者7月4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贵州省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作出了部署。
该《实施意见》分为七个部分。强调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明确社区按1500户-3000户规模设置,应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等机构,应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等;明确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面积,原则上老城区每个社区不低于200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原则上按100户10-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通过购买、租借、置换等方式统筹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覆盖县(市、区、特区)或更大范围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等。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9人,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标准由市(州、地)级人民政府确定,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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