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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经适房补缴土地出让金热点解答

贵阳日报  2010-12-03 14:39

[摘要] 在日前举行的首届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咨询服务会上,不少市民前来咨询经适房补缴土地出让金上市的相关问题。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省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在日前举行的首届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咨询服务会上,不少市民前来咨询经适房补缴土地出让金上市的相关问题。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省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经适房的性质是否和商品房完全一样?交易起来是否方便?

答: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经适房可变更房屋性质,变更后户主取得已购商品房的完全产权。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上市交易将不再受限,买卖程序与普通商品房相同。

问: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经适房,是否能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变更为商品房?

答:已购经适房已设定了抵押权的,同样可以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但需要抵押权人出具同意知晓变更房屋性质的书面意见。

问:尚未取得产权证的经适房,是否可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变更为商品房?

答:如果购买经适房后尚未办理产权证的,需先办理产权证,再到土地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后,再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性质变更。

问:用于自住的经适房,是否有必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答:补交土地出让金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补交。但是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经适房,将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统一管理,购房人只能用于自往,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购买其他住房时,必须办理经适房退出手续,否则房屋登记机构将暂停办理权属登记。因此,从长远考虑,购房者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在今后居住条件改善后办理经适房出租、出售时,能够更便捷地将物业转化为灵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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