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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房屋拆迁补偿不仅要补房也要补地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7-14 09:28

[摘要] 国土资源部网站13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征地补偿要做到同地同价,各地不得强行实施征地。《通知》同时首次提出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明确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国土部: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来源:东方早报)国土资源部网站13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征地补偿要做到同地同价,各地不得强行实施征地。《通知》同时首次提出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明确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对于《通知》出台的背景,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称,此次公布的《通知》旨在落实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下称《紧急通知》),《通知》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土资源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

《通知》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要求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早报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国内执行的征地标准一般按照区片征收,同地不同价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区片征收评估标准复杂,农民很难看懂,最终拆迁农民一般只能拿到市场地价的百分之十。

此次《通知》要求,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在解读《通知》时指出,新的文件多项涉及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如《通知》里要求的“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到农民个人”,“不能强行征地”等规定。

《通知》还鼓励单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推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以解决征地补偿费用偏低、社保资金普遍难以落实等问题。

可查资料显示,今年初,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条例还未正式出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此前在接受早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土地拆迁的问题是与地方巨大利益挂在一起,这个问题不解决,一个拆迁条例解决不了非法暴力拆迁,“这是个体制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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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来源:新京报)13日,国土部全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部耕保司有关负责人称,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是次提出。

拆迁补偿要保障够买房

《通知》明确,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被拆迁农户自己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获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要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征地补偿要同地同价

《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农民有异议可提出听证

《通知》要求,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等方式,告知征收土地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如果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目前,我国在江苏、辽宁、广东、贵州等省已开始推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国土部鼓励各地探索这一方式。

以贵州为例,在土地征收报批之前,就要将征地补偿款足额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用地获得批准后,足额将补偿款交给被征地农户。

【名词解释】

重置成本:指重新取得与其所拥有的某项资产相同或与其功能相当的资产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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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改革新规:农民补偿要能购买合理水平房屋

(来源:财经日报)为改善失地农民的境况,国土资源部要求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同时,要求确保前者能够真正拿到这笔资金,而不是被层层截留。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同时,《通知》还要求: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确保农民能拿到补偿费

近几年来,中央政府已数次发出提高补偿标准的信号,但具体落实仍有待完善。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大多数省份都公布实施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但是在具体用地项目上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

依照我国此前征地补偿办法,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费用是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为30倍。但因农地产值相对不高,导致补偿费用偏低。

此外,由于农地征收之后即转为国有用地,可进行商业性开发,但失地农民难以分享由此衍生出的丰厚的增值,也时常心存不满。

据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调查,由于土地长期计划征用,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分配中,政府得60%至70%,村级集体组织得5%至30%,农民只得到5%至10%。

而这看似并不多的补偿费用,竟然也时常无法直接交付失地农民手中。

一位国土部高层近日在一次内部座谈会上直言,当相关部门把征地费用给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后,看起来征地费落实了,补偿也到位了,但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而此次《通知》要求,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且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到农民个人。

首提征地房屋拆迁补偿

自1999年来,国土部已经出了十余份文件以完善征地制度,但此次《通知》次提出了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

上述耕保司负责人认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中房屋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但近年来城镇化速度加快,征地拆迁量越来越大,而随着房屋价值的凸显,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补偿,很难满足被拆迁农户的需要。

为此,国土部在去年年底曾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意见,而这些意见终被反映到了《通知》之中。

按照这份的文件,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按照被征地的区位,这类补偿主要分为两类: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一般而言,上述地区房屋重建成本并不高。但如果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由于周边商品房价格高企,如果政府不提供更多的补偿,单凭征地补偿费失地农民难以解决居住问题。

《通知》要求,这种情形下,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政府将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2009年,北京著名的城中村——大望京村腾退补偿行动中,由于在制度上采取了类似安排,才得以仅仅用了53天就实现全部拆迁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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