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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话题:"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住房套数为准"能否遏制高房价?

——贵阳房天下每日楼市话题第40期

贵阳房天下每日话题  2010-06-08 11:00

[摘要]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住房套数为准。

新闻背景: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业内人士称,二套房首付提高将会有效遏制投机性投资客、炒房客,但二套房如何认定成为业内人士、购房者关注的热点。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住房套数为准。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通知中明确,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但是在当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经登记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及以上)。这就是所谓的“认房”。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申请贷款人以及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另外一种情况为“认贷”,即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业内人士解释说,就算借款人此前贷款买的房子已卖了出去,此次买房仍然算二套房(及以上)。

还有第三种情况,如果申请人已经买了房,但是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不到信息的,银行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尽责调查,以确认此次为二套房(及以上)。

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认房又认贷”,被业内专家认为是有史以来最严厉的调控措施,其影响可能是空前的。甚至有专家断言:房价下降再也没有悬疑了。您如何看待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本次新政在打击炒房客的同时是否也抑制了改善性需求?您对新的认定标准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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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通知明确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数认定二套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详情 >>>参与讨论

 

房屋登记系统尚未联网 二套房认定难核查

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但记者了解到,由于外地房屋登记系统部分没有联网,可能造成核查时的漏洞,对于如何认定二套房仍需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加以完善。>>>详情 >>>参与讨论

 

二套房标准出台 “认房”也“认贷”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房贷中二套房认定标准进行明确,不是以前普遍所认为的单一“认贷”或“认房”,而是更为严厉“认房也认贷”,而且是以家庭为单位。>>>详情 >>>参与讨论

 

网友观点

房天下匿名网友:这样会直接造成家庭持有量的下降,进而会对房价的高涨起到牵制作用。>>>参与讨论

房天下友“水墨之家”: 可能会在一定程度抑制炒房人群吧,不过有钱人还是可以多付首付,多拥有几套房的。>>>参与讨论

房天下友“红杉密林”: “银行可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尽责调查,以确认此次为二套房(及以上)。”这条不太好操作,银行会那么秉公尽责吗?太严就没效益哦。

房天下友“金狮验房师”: 这是迄今为止最严厉的调控措施了,静观发展。>>>参与讨论

房天下小结:在二套房贷提高至五成时,业内及消费者均关心二套房的相关细则,而本次新政是“认房也认贷”,而且是以家庭为单位,可谓是最严厉的调控政策。但同样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仍有很多漏洞,不管如何,相对之前出现的系列政策,本次二套房贷新规至少有很多值得肯定,若能更加完善,或将有效抑制中国高房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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