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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细则未出台 贵阳多家银行仍"以贷为准"

贵阳晚报  作者:黎颍  2010-04-25 17:35

贵阳多家银行仍“以贷为准”

——二套房“以房认定”细则未出台,实施有难度

按照银监会发布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将以房屋数量为限制,而不再以贷款是否还清为限。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即使贷款已经还清,不欠银行钱了,只要再次买房,就属于二套房。记者昨日走访市场 发现,由于“以房认定”实施难,且具体文件尚未出台,贵阳市各大银行对于二套房贷款仍然严格执行“以贷为准”认定。

多年前已将市区一套60多平方米住房卖掉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她的那套房子曾贷过款,但在房子出手前已经提前还清,目前名下无房的她很想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可“以贷为准”的政策让她成为了二套房购房者,为此张小姐觉得自己很冤,目前张小姐只有寄希望于政策改变为“以房为准”,无房的她则有可能被认定为首套购房。

记者在金阳一新开楼盘现场看到,设立的银行贷款柜台前围满了前来咨询的市民,而二套房贷款具体的执行标准成为询问重点。工行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仅一周时间,国务院以及中国银监会就连续多次发表关于贷款的新政,目前,银行对房贷下一步如何收紧也在等待和观望,在具体的细则出台前,二套房认定还是以购房者的贷款记录为主。建行个贷部工作人员介绍说,该行对二套房的认定目前都只能“以贷为准”,不论购房人是否已经还清贷款或是已出售名下房产。是否“以房为准”还要等总行新的通知。

不少银行人士认为,二套房“以房为准”将使二套房认定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但要实施难度很大,首先想准确判断住房套数主要还是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但是目前的情况下,很多查询系统并不够完善,比如异地查询,在贵阳买房的人,贵阳市房管局有备案,但是再去外地买房,就还是算作首套房,这样一来,类似温州炒房团这样的情况,是无论如何也禁止不了的。再比如,改善型住房如何确认,卖旧买新是鼓励的,但是这就出现了一个顺序问题。还有,夫妻双方假离婚,现有房产分割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再买房,也应该算作首套房。总 之一句话,新政的出台一定会让某些人绞尽脑汁找空子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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